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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书、档案、会务、对外联络与接待、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 、行政等机关事务工作,协调院内各部门工作。具体为: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组织 综合性会议;督办院党组、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以及院领导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批示、负责文秘、公文打印、信息资料、档案、保密、保卫、组织献血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和案款的收缴、保管、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建设,负责本院办公用房及宿舍的基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设备的维修管理,负责按规定由本院管理的各类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政治处职责
干部科:负责本院机关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及工勤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工资、特贴、奖金、福利的管理,辞职、辞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及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院有关干部,配合高院党组,区委组织部门对院级及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管理,负责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对本院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管理,负责本院增编补员的考试、审核及报批工作,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晋升管理工作,人事统计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初任法官考试、法官等级评定等工作,负责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组宣科:负责本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院的奖励工作,负责政治处的日常综合性工作。
教育培训科: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市高院有关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和规划,负责组织落实本院各层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3、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职责
负责本院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监察法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负责对党员及干警的法纪教育,监察本院干警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本院党员和干警中的违纪案件和错案追究等。
4、研究室职责
负责涉及本院两个以上业务庭室范围的关于审判业务工作方面的宏观调研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全院学术论文,调研文章的写作及征集、上报,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以及法院工作简报及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及对外法制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5、机关事务中心职责
负责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审判办公大楼的设备管理、水电供应、卫生等事务管理,负责本院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本院管理食堂、职工宿舍的管理,负责大楼室外的卫生、绿化管理等工作。
6、刑事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的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
7、民事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债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侨、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监督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
8、经济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理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9、执行庭职责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0、行政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第一审行政案件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1、告诉庭职责
依法办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和简易纠纷。协助做好院长接待日的接待、记录工作。
12、审判监督庭职责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13、法警大队职责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改为此外有燕山、窦店、河北、城关镇、长沟五个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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