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起诉书?
执行申请书
离婚诉状
当事人举证须知
上访人须知
起诉须知
民事起诉书
   
 
 
如何书写起诉书?

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我诉被申请人 案,经 ( ) 字第 号 结案。于 年 月日发生法律效力。按该书规定被申请人未在判定时间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诉状:

  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写明离婚理由。如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是如何变化的;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后果。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第三、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最后写好尾部。主要写明离婚起诉书,所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注意事项:
  1.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结婚登记证。
  2.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要附交家庭财产清单,写明存款,债权、债务的情况,并自己估好财产价值。
  3.离婚案件的原告人,一般应亲自来院起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法院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要提供有效证件。


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举证须知: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四、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意义在于,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负责,也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取得证据,查明案情,作出裁判。如果当事人难以提出证据,人民法院也可能调查,收集不到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交不出证据的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为此,希望当事人予以重视。
  五、当事人自己举证确有困难的,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取证。但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要指使,赎买他人作伪证。否则,不但拖延诉讼,人民法院还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的处理。


房山区人民法院

 
上访人须知:
  

  一、群众要依法进行上访,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诬告陷害。
  二、来访反映问题,首先从本级开始,逐级进行。反映群体意愿的,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遵守接待场所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四、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不得缠访。


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 诉 须 知: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起诉手续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
  四、原、被告一方当事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五、诉状纸张为16开纸,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六、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所提交的诉状正、副本应加盖公章,如果复印应先复印后盖章。


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案由:(比如:离婚、追索欠款等)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
  1.

  2.

  3.


此 致

  ×××人民法院

原告(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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